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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1-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第三季度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第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68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99件,占比11.41%;盟市级检察院填报121件,占比13.94%;旗县级检察院填报648件,占比74.65%。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805件,占比92.74%,干预、插手14件,占比1.61%;相关接触交往49件,占比5.6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进一步把精力用在落实、落实、再落实上,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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