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司法机关的人就能花钱办事?”这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他们假借“疏通关系”之名行骗,所谓的关系网络不过是实施诈骗的工具,司法机关始终严格依法办案,任何试图以“人情”干预司法公正的企图都注定徒劳。
案情介绍
2021年7月,葛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小杨心急之下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有关系”的王某某。王某某谎称认识司法机关的“大哥”,承诺能将葛某某“捞”出来,并以此为由向小杨索要10万元“关系疏通费”。然而,交钱后小杨盼来的不是葛某某的早日释放,而是一纸依法判决。葛某某刑满释放后,“神通广大”的王某某露了馅,原来王某某并不认识什么“大哥”,其所获钱款也用于个人挥霍。在小杨追讨下,王某某仅退还6万元便无力偿还。最终,小杨选择报警。
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托类”诈骗,是指犯罪行为人以编造身份背景、人脉关系等方式虚构特殊能力,接受请托,以收取“办事费”“请托花销”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类型。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绝不容许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遇事切勿存在投机心理,要依法依规办事,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