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执行情况。
2、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承担院机关主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解送、看管和羁押工作。
3、负责本院办案工作区及司法警察警用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安保工作。
5、积极完成上级院和市委交办的重大警务调整、调训任务。
6、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领导:政治部主任 王 哲
法警大队大队长:敖特根毕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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