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做好“四大检察①”“十大业务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谱写了检察事业新篇章。
一、牢记检察初心使命,护航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高位推进,准确适用法律,统筹推进“有黑扫黑、有恶治恶、有乱治乱”“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先后办理了陈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办理了斯某某等12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办理了梁某某等13人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办理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其中陈某某等人涉黑案系全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加强与各政法单位协作配合,落实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请示汇报等办案机制,确保了案件质量。按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保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效。由于我院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荣获“2018年度锡林郭勒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办理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优秀团队”“5.04”涉恶集团犯罪案件办案组集体嘉奖等荣誉;3名个人分别荣获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盟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个人三等功、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真情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通力合作,推出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信访快诉处理机制等“七项措施”。另一方面,坚持打击、保护、监督并重,严惩侵害民营企业犯罪,认真办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4件19人,审查起诉案件62件102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件2人;不起诉3件7人。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检企座谈会、法治宣传等活动,邀请普通劳动者、民营企业家42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服务民企的职能,促进民企合规发展。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③作用,优先受理企业投诉、办理涉企案件、处理企业维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权利救济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检察服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理某企业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后,院领导通过摸排、走访、调查等方式予以审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充分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脱贫攻坚。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④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2018年以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9.2万元,切实让申请人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推动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发现公益诉讼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5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相关单位整改,用生态检察诠释了绿色担当。维护金融安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⑤”,全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件2人,骗取贷款案件1件4人,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助推了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检察责任。坚持依法战“疫”,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办理袁某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该案系全区首例涉疫刑事案件;2021年,办理阿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须、不接触”原则,灵活运用远程视频提审,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松劲。积极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办案信息,依法严惩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主动参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40余名干警24小时驻守包联小区,解决小区居民疫情防控中的困难与问题,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防疫宣传,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做好职能转隶、人员划转、办案衔接等重点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推进纪法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严肃惩处腐败问题,2018年以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5件5人,改变管辖3件4人,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坚定不移助力平安二连建设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9件294人,审查起诉案件407件634人。建立与公安、法院线索共享机制,依法提前介入案件11件12人,参加庭前会议6次,确保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庭审效率。坚决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通过打得“精准”,实现打得“稳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建设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案件办理查询、业务咨询、控告申诉接访等“一站式”服务。推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远程视频接访,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70件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或结果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答复率100%。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审查发现相关行业、领域在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助推口岸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把未检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邀请市领导共同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⑥”,加强与学校、社区、共青团、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一体保护体系。建立“法治副校长”长效机制,深化检校共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3场次,受教育人数累计达4570人次。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3件3人,审查起诉3件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推进“四大检察”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坚持“少捕慎诉慎押”,2018年以来,不批准逮捕42件71人,不起诉36件5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共同实践侦查监督新路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件11人,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3件3人,纠正漏诉8件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件4人,法院依法改判1件1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被采纳,强化了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⑦案件1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份,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6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被采纳,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把好罪犯留所服刑⑧审批关,审批留所服刑63人。认真开展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⑨检察监督专项整治,共排查1237人,发现公安机关违法审批保外就医1人,司法行政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严2人,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制发了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稳步提升。加强对法院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监督,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法院均启动了再审程序并予以改判。依职权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0份;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 召开民事执行监督听证会1件,对确有错误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办理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以上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办理追索劳动报酬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成功为农民工群体追回拖欠工资25万余元。
行政检察更实更细。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依职权办理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向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发出社会治理类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各1份;强化督促履职案件办理工作,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以上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认真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⑩专项活动,与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动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开。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落实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四个最严”要求,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0件,立案审查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4份,均已收到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回复。提前介入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犯罪案件3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审查起诉案件11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审查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市民政和社区管理局、格日勒敖都苏木设立“公益守护人驿站”,聘请31名“公益守护人”,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坚持强基固本,坚定不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质效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2018年以来共对246件348人涉及44个罪名的刑事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6.8%;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11人,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率为98.1%。严格控制非必要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比?”从2019年施行时的1.92下降到目前的1.23。完成了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内设机构改革和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内设机构从15个精简至5个;实行独任检察官和办案组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设置了4个办案组,案件办理以独任检察官为主,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则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2018年以来,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745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40件,司法责任持续压实,管理效能持续增强。
抓严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盟委、市委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转作风、树形象、强作为”专项活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通过专题教育、自查整改、建章立制等方式,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通过谈心谈话、干警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各类问题80条,5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经调查后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兑现了自查从宽政策,切实整治了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着力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每月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经过及处理情况填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对未填报干警点名通报,现填报率100%。
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突出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属性,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落细“三同步”工作机制,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选育用管爱”一体推进,以“传帮带”、以案带训、传导式培训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多渠道培养检察人员,开展各类政治、业务培训549人次;加强对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的使用,提高检察官办案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强国”推广使用,确保线上线下学习无遗漏、全覆盖,促进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提高。积极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引导检察官提升办案能力,促进办案更加高效规范。
强化检察履职保障。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引领作用,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改造升级检委会会议室,实现“电子检委会”;建设完成远程提讯、公开听证室,办案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加强了检察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持续适应司法改革基础建设,完成了集流程办案、智能辅助、数据运用和知识服务为一体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升级改造。
四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加强内部监督,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机制,每年赠阅《检察日报》60余份;通过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23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及时改进检察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1条,程序性案件信息635条,法律文书320份,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二连检察”微信公众号更新各类动态信息561期,及时宣传了检察工作,提升了群众知晓度。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接待律师咨询、查阅、申请会见及当事人信息查询165件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监督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干警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并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中国共产党二连浩特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市检察院依法履职指明了方向。未来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四大检察”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司法文明,着力建设高素质口岸检察队伍,为口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旗帜,也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履职尽责实际行动上,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检察光荣传统,持之以恒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不断拓展司法为民新渠道,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
二是保民生护民利,以更深的情怀为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生活保驾护航。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照今后五年二连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综合发挥服务、打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承担指控犯罪主导责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让口岸更安全更稳定。提高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继续抓紧抓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以更大的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对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探索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为保障民生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更强的决心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压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加强考评力度,细化考评标准,倒逼干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深入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动检察管理现代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化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以更严的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真知在行,成事在干。各位代表,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代表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眼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为奋力谱写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口岸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名词解释:
①【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②【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④【司法救助】司法机关及其他政法机关对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救济的制度。
⑤【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
⑥【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⑦【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⑧【留所服刑】刑罚判决生效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确定型量型建议】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提出的一种精准化的量刑建议。
?【案-件比】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三个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一个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