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0日在二连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积极进取,争先创优,各项检察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6件69人、受理提请审查起诉案件52件95人,受理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0件60人,不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37件72人,决定不起诉4人,报送锡盟检察分院3件4人,已审理的案件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和初犯、偶犯以及其它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实现“排查不留死角,矛盾纠纷基本化解”的工作目标。全年共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6人(次),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7人(次)。积极开展“检察大走访”活动和法律宣传活动,走访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牧区等21家,走访牧户10余户,走访刑事被害人3人,化解矛盾纠纷2件,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积极推进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等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下访巡访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三)全力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4件,其中涉嫌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件,涉嫌失职渎职案件线索7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件4人,玩忽职守案件1件5人。
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效。一是完善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调机制,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内容科学、可行性强的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二是继续加强系统预防,与海关、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进入海关通关业务现场进行风险防控专项调研2次。三是有针对性地介入一批投资规模大、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民生工程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原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对二连浩特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确保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干部队伍廉洁。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促进了民政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四是以“进机关、进企业、进牧区、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结合执法办案,组织开展预防专题讲座和警示教育17场(次),受教育人数1216人(次)。警示教育基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五是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预防咨询,共开展预防宣传15次,发放宣传材料6900余份,问卷调查300份,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2200余人宣传预防工作,为边防检查站、质监局等单位提供预防咨询12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0余人(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荣获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表彰。六是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录入及查询工作,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72件(次)。
二、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9人,其中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7件7人,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件2人。适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23件(次),追捕漏犯3人,改变强制措施7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2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14份。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针对看守所存在混关混押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意见书4份、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1份;针对违法释放在押人员的情况,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二连海关缉私分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将漏管的2人纳入社区矫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纠正超期羁押1人。同时与看守所共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13件刑事案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均被采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依法对2件案件提起抗诉,其中1件经锡盟中院开庭审理后,依法改判;1件被锡盟中院发回重审。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法律监督。共审查法院生效判决书61份、裁定书71份、调解书159份。向税务机关发出民事督促履行职责书24份,均被采纳,税务机关已收回建安营业税240万元。与市法院就如何做好民诉法修改后的民事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活动中加强法律监督和配合的工作意见》。我院提请抗诉的1起民事申诉案件,经发回重审,已得到改判。
——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一是建立健全捕诉衔接、审查批捕阶段律师介入、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刑事和解等制度,并针对外国人犯罪案件探索形成了一套可行性机制,确保新刑诉法全面准确实施。二是依法办理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共受理提请审查起诉3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3件3人,人民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三是依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加大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办案中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件,口头建议侦查机关纠正非法取证行为6件。四是依法办理刑事和解案件9件9人,和解后作出不起诉2人。五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5人,为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的落实,引导干警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将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年活动与“肃纪整风”等活动相结合,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能力素质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强化学习教育,坚持每周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通过向市人大、政协等30多个单位征求对执法办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推行院领导谈话、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制度。积极开展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活动。认真开展办公用房合并清理工作。严格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驾。严格控制会议、行政、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切实做到对检察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二)以“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促进精细化管理。在“规范化建设启动年”活动中,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制度执行,从办公办案、信访接待、言行举止等多方面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充分发挥案管办的职能作用,规范案件统一管理,实现对案件全面动态监督管理。以开展全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为契机,建立抽样评估长效机制,以科室为单位不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实现流程化管理,提高业务、事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成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针对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分别制定了奖罚分明的考核办法。“精细化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切实规范了检察干警的办公办案活动,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初提出的“两个争创”(争创全区文明单位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一个已经顺利完成——全区文明单位通过验收。
(三)积极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检察工作规范高效提供保障。在开展“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中,投入资金100余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保障2013年12月26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高效、安全、稳定上线运行,完成了基础平台建设、保密管理平台建设,并派出干警参加培训。目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正式运行,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加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区、盟两级先进检察院、盟级机关精细化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人才缺乏,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自身建设上,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任务还很重,机关的各项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四、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3235”发展思路,坚持以改革创新、勇争先进为动力,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着力在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在关注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谋思路,更加自觉地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为口岸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点和结合点,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一是在执法理念上要做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单纯服务向全面优化法治环境转变、简单机械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注重法律效果向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转变,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在提供服务上要坚持“四个并重”,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查办与预防并重、坚持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在工作的外部环境上,要加强“四个联系”: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报告以及与政府的协调,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破坏改革刑事犯罪的合力;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继续推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常态化,及时掌握改革中企业的涉法需求。
(二)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立足检察职能为全市“3235”发展战略顺利实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口岸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类型案件,为口岸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保障国有资本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监督,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检察建议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立足检察职能为口岸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其他政法机关、信访部门的相互协调、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共同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矛盾化解、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
(四)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提升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促进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加强与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努力做到监督意识不断强化,监督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执法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战斗力。继续加强检察政务、队伍、院务管理、检务保障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围绕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准确把握自治区院提出的坚持“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的总基调,以“敢攀敢比、敢争敢赛”的精神和勇气,着力营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继续抓好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力争两年内跻身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举措,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