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是1个机构;是1级预算单位,下设二级单位1个,没有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是:政法行政编制32人, 实有人数28人, 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2人,工勤编5人, 实有5人.在职离岗2人, 合计:37人.长期聘用书记员、法警16人,合计:53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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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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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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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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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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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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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二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深挖彻查腐败犯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合理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严格按照省院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进度要求,高质、高效地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办案组织组建和检察人员分类工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落实检务公开改革、涉检信访改革,加快阳光检务中心建设步伐,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加强检务监督,巩固和拓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结合队伍特点和检察改革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类案专办机制,培养一批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未检工作等领域的检察专门人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支出说明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883.04万元。由基本支出691.04万元和项目192.00万元两部分组成。上年结转77.17万元。总收入960.21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91.04万元,占总比72%。包括:人员经费587.42万元,占基本支出比85%,人员交通补贴28.98万元,占比4.2%,工会经费和福利费16万元,占比2.3%,日常公用经费58.64万元,占比8.5%
2、特别说明:
(1)、我院2017年11月新调入检察长一人,由于没有正式接到其工资关系的有关通知,工资调整多少待定。根据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也不在这次预算编报范围内,所以,11、12月份工资调整差额部分工资存在的缺口无法预算;
(2)、2017年10月考录干警一名,这次根据2018年预算编报文件说明,新考录人员不在预算编报范围内,所以控制数人员工资存在缺口6.8万元。
3、项目收入:
项目收入192.00万元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153.00万元和装备费39.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及与上年对比分析说明
2018年预算拨款支出883.04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772.14万元。同比上一年增加了110.9万元,约为14.36%,主要为人员工资。
2018年预算拨款支出,基本支出691.04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515.10万元;2018年占总支出78.26%,2017年占总支出的66.7%;其中: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587.42万元,2017年432.4万元,分别占行政运行的比率为66.52%和68.95%。18年略有下降。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二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万元。
1、公务招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维护费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 因此,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减少36.83万元,2017年预算购置车辆2辆,购置费36万元。2018年财政厅车辆管理处没有通知购置车辆有关事项,所以,根据通知没有购车做预算。
3、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公务用车及保有量比去年增加1辆,去年8辆,2018年9辆。检察院转隶将分割部分资产给纪检监察委,包括车辆和其他资产。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39万元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主要购置信息化及网络软件更新21万元,办案办公设备18万元,合计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9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我院2018年没有重大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