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是1个机构;是1级预算单位,没有派出机构.人员编制情况是:政法行政编制31人, 实有人数30人, 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2人,工勤编5人, 实有5人.在职离岗2人, 长期聘用书记员、法警17人,合计:5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二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深挖彻查腐败犯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合理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严格按照省院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进度要求,高质、高效地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办案组织组建和检察人员分类工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落实检务公开改革、涉检信访改革,加快阳光检务中心建设步伐,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 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
加强检务监督,巩固和拓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
(四)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结合队伍特点和检察改革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类案专办机制,培养一批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未检工作等领域的检察专门人才。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772.14万元.由基本支出515.10万元和项目257.04万元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515.1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32.4万元不,人员交通补贴27.7万元,工会经费和福利费14.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0.06万元。
2、特别说明:工资福利支出432.4万元(特别说明:由于资金短缺,预算无法作至全年,根据控制数,我院只做了9个月的干警工资:304.19万元;9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18.25万元;其他社会缴费4.56万元,包括:9个月的公务员医疗保险3.04万元、9个月的工伤保险0.91万元、9个月的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0.61万元,还缺三个月的工资101万元,三个月的医疗保险、三个月的其他社会缴费合计7.94万元,业务大楼取暖费缺21.06万元,总计130万元,望财政厅预算处能及时予以追加。
3、项目收入:
项目收入257.04万元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35.98万元和常聘人员工资21.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及与上年对比分析说明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772.14万元。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720.2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2.1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增加了7.2%。
2017年预算拨款支出,基本支出515.10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647.51万元,2017年占总支出66.7%,2016年占总支出的89.90%;其中: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432.4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463.82万元,分别占行政运行的比率为83.98%和71.63%。17年略有增长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62.35万元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主要购置公务用车2辆36万元,办公设备10.5万元,LED大屏16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二连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6万元。
1、公务招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维护费46.8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83万元,, 36万元是车辆购置费,用2017年装备费购置,因此,公务用车维护费比上年超支36万元的车辆购置费。2016年预算不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政法专项费。
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公务用车及保有量比去年增加2辆,去年8辆,2017年10辆。
七、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