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贪污案件的发案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加。

该院在办理一起贪污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马某某利用其收费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骗取侵吞发案单位公款38万余元。该案不仅反映出被告人马某某法治意识淡薄,更反映出发案单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缺失等问题。东河区检察院深入分析问题漏洞及其成因后,决定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围绕犯罪事实,针对该单位存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不够重视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从资金监管、内部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就制发检察建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进行释法说理。发案单位负责人表示,将采纳检察建议书中的建议,以此次事件为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均认为针对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具有及时性、必要性,建议的内容具有靶向性、可操作性,一致同意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