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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丹:把案件办到最优
时间:2021-04-01  作者:窦晓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把案件办到最优

——记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国小丹

从检22年来,从基层院到省院,从公诉人到行政检察官,国小丹改变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那一颗司法为民的初心。

2020年12月的一天,辽宁省朝阳市的许某格外高兴,他收到了人社部门送来的7万多元现金。在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国小丹等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朝阳市人社局重新认定其退休年龄,不仅将他多缴纳的1.26万元养老保险退了回来,而且给他补发了5.8万余元养老金。

这是许某终生难忘的日子,也是让检察官国小丹备感欣慰的瞬间。

2019年年初,辽宁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国小丹来到新的职能部门——行政检察部,从对业务不熟悉到逐步进入角色,两年多的摸爬滚打,让她深深爱上了行政检察工作。

以抗促和,提出可行性化解方案

抗诉,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行政检察力量的刚性监督方式,但在工作实践中,国小丹渐渐发现,抗诉并不是监督案件的唯一选择。

2020年,国小丹接到了许某申请监督案。据许某介绍,他出生于1956年,2016年申请退休时,人社部门认为其登记表中的出生年份“一九五六”中的“六”系由“八”涂改而成,因此未予批准,法院后来的判决也支持了行政机关的观点。

查清许某的出生年份是审理本案的关键。国小丹在翻阅档案的同时,还查阅了大量有关干部职工退休的政策文件,其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她的注意。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ー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案中,最先记载许某出生日期的是他的入党材料,而入党材料中的出生年份正是当事人主张的1956年!”国小丹告诉记者,案件办到这一步,已经可以提出抗诉,而且有很大把握改判,但抗诉过程耗时长,执行到位可能需要的时间更久,如果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可以避免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受损和司法程序空转,又能提前实现申请人的合法诉求。因此,国小丹想到可以尝试促成双方和解。

“行政机关认为法院判决已生效,不能重新审批,申请人觉得只有抗诉才能维护其权益,担心和解不稳妥。”促成双方和解同样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国小丹迎难而上。经过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释法说理,并驱车数百里到许某的家中跟他反复讲明和解的意义,终于打消了许某的顾虑,双方同意了化解方案。许某撤回监督申请,行政机关最终认定其2016年退休。不到三个月,许某就拿到了养老保险金。不久前,此案被评为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应抗尽抗,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020年9月的一天,国小丹接待了前来辽宁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杜某和她13岁的女儿。“第一次见面时,杜某面容憔悴、精神恍惚,不停地对我重复一句话,‘他们说的不对,检察院要给我做主。’而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杜某也说不清楚。”国小丹对记者说。

杜某母女提交的法院判决显示:杜某的丈夫是营口港的清料工,在厂区内的候工楼休息时,突发心梗死亡,休息地点距离其工作的A港池8公里,法院判决支持了“行政机关认为其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而不予认定工伤”的观点。而杜某却一直在重复那句话,“他们说的不对”。

对案情初步审查后,国小丹找准了该案的两个焦点问题: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什么样?“工作岗位”怎么认定?带着这两个问题,她调阅了全部卷宗。通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研判,国小丹进一步发现了关于工作地点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我们再次深入现场,走访了多位工友,调取了出勤记录,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后,最终证实工作地点是距离候工楼只有一公里的一港池,这也说明,判决认定的事实可能有误。另外,死者的工作性质特殊,即便是午饭休息时也必须随叫随到,处于候工状态,时间和空间都是岗位的合理延伸。”国小丹介绍道,此前,最高法对这种情况也作出过视同工伤的类似判决。

立法本意就是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据此,国小丹坚决地对该案提出了抗诉,这也是辽宁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首例行政抗诉案件。至此,杜某母女俩历时多年的权益主张终于有了说法。

办案子、带队伍都要求极致

“‘求极致,把案件办到最优’是我们的办案标准;‘求极致,培养一支行政检察铁军’是我们队伍建设的标准。”国小丹告诉记者。

进入行政检察部门以后,国小丹不仅在办案中收获了经验,也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她参与修改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参与起草了最高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参与研发了最高检指定专项课题《行政诉讼案件审査技巧与方法》,组织撰写了《关于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等。

在实战的磨砺和理论积累的过程中,国小丹也渐渐成为行政检察的行家里手,这使得她不仅仅满足于办好手中的案子,更多了一份带出更优行政检察队伍的责任。

为此,她又主动承担起了新的任务。

针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国小丹在全省范围内一边调研考察,一边讲解授课,通过修改对下考评方案、检察官绩效考核标准等,科学运用评价考核体系,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提出在对下考评中,如果没有有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取消评优资格;对领导包案、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做法予以肯定,鼓励运用以抗促调、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手段,真正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有措可依;引导全省各市分院互帮互助,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带领省内没有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检察院向优秀办案团队学习,具体指导案件办理,率先实现了全省各地区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全覆盖。

“一直以来我都秉持‘办好案,让领导放心,让百姓满意’这个最朴素的信念,作为一名党员,我将一如既往地踏实做人、勤恳做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从检22年来,从基层院到省院,从公诉人到行政检察官,国小丹改变的是工作岗位,不变的是那一颗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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