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和最高检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归档(试行)》要求,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一、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统筹管理。评查人员为入额检察官,以“检”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的方式探索构建办案与管理并重的模式,切实用好案件质量评查这个重要抓手,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流程,落实“每案必检”
扣紧“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新模式,形成体系化“每案必检”流程。案件质量检查由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开展,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做到案件检查全覆盖。
三、规范制度,确保结果运用
着力用好评查结果机制,将评查出的“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充分发挥评查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要求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评查工作的闭环管理。
下一步,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查工作,压实主体责任,避免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于形式。同时,不断强化评查人员规范意识,提高评查工作专业性,不断提升案件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