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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三个管理”12项举措,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时间:2025-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个管理”是对检察管理理念、模式的重大调整与创新,是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业务“大管理”格局的新要求。近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实施细则以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地落实为目标,聚焦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大核心任务,系统制定12项举措,着力构建检察业务“大案管”格局,做到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强化“三个管理”责任落实,打造权责明晰管理格局

一是明确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以及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规范配置好办案系统审批权限,压实各类主体对检察履职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避免因权责不清出现管理漏洞。二是构建“131大案管”一体化工作格局。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中心,3个业务部门为依托,业务部门各自确定1名案件管理员,组建案件管理中心,共同履职实现部门“小案管”与“全院大案管”工作衔接贯通,担负起各条线质效分析研判、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对比分析等工作,一体加强“三个管理”责任落实。

二、明确“三个管理”各有抓手,提升检察管理综合效能

一是推动数据管理去繁化简。案件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充分运用“三个结构比”,对重点案件类型、重要办案领域反映的倾向性、典型性、异常问题等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为今后办案提供指引。二是提升流程监管高效精准。积极推进办案组织、办案流程规范化运转,不断优化轮案规则,建立繁简分流轮案方式,促进简案“快办”向“优办”提升。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定期通报督促制度,注重发现实体性问题和监督线索。三是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建立检察官自查、业务部门检查和案管部门评查的“三查联动”机制,明确案件评查的主责部门为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自查和办案部门检查是案件质量评查重要前置环节,其结论应作为必要内容列入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注重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以案件评查结果倒推司法办案行为,推动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三、推动“三个管理”智慧赋能,力促数字检察高效运行

一是运用好“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系统”。通过对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数据和文书自动智能筛查,对影响业务质效指标的关联案卡错漏填问题及时提醒,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二是运用好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利用数字检察模型和人工筛查的方式对业务数据进行对比,通过数据碰撞对案件要素分类对比,生成类案特征画像,从而发现监督线索,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四、抓实“三个管理”结果运用,推动检察工作品牌落地见效

一是打造检察工作亮点。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工作安排部署,以“强基础、固根本、抓落实”为工作导向,切实抓住检察工作的“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创建“拿得出、叫得响、立得住”的工作亮点品牌。二是解决人民群众关注问题。推动检察能动履职,重点关注特殊群体保护、虚假诉讼、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问题,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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