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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推动出入境外籍车辆规范管理
时间:2024-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作为自治区首批试点口岸,二连浩特口岸已于2023年11月4日恢复8座以下小型车辆通行。自恢复通关以来,二连浩特公路口岸客运通道入境外籍旅客、自驾车辆数量大幅度增加,由于外籍车辆的特殊性和管理局限性,一些外籍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部署要求,立足口岸发展大局,主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各执法、司法部门加强对外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保障口岸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一、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共治合力。8座以下外籍车辆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多家单位,既包括海关、边检等部门办理外籍车辆备案手续、开展出入境边防检查,也涉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外籍车辆及驾驶人违法犯罪案件的惩治问题。二连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牵头组织召开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边民自驾8座以下车辆出入境管理协商会,围绕加强8座以下外籍车辆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会商研判,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就8座以下外籍车辆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合力推动小型外籍车辆安全规范通行,共同为二连口岸开放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高质效履职。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及时发现蒙古国籍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等安全问题,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小苗头”演变为“大事故”,全力保障口岸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建议海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出入境外籍车辆、司乘人员及行李物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建议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加强小型外籍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有效治理外籍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同堂培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二连市检察院积极组织开展公检法等部门同堂培训,邀请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边民自驾8座以下小型车辆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边民自驾8座以下小型车辆出入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外籍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法律法规,以“共学”促“共识”,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加强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涉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熟练掌握、准确应用、文明执法,树立口岸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宣传实效。外籍驾驶人对中国法律法规不熟悉是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据此,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加强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蒙古国籍驾驶人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和了解,引导蒙古国籍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同时,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滚动播放普法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载客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预防蒙古国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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