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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找准找实民生司法发力点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4-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全国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11项行动重点之一,也是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所在。2024年3月,通过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人民法院审理的企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进行法律监督,9名劳动者成功拿到了劳动报酬,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至2021年期间,9名劳动者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公司综合业务工作。2020年7月该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债务纠纷并停产,拖欠9名职工工资共计154.403538万元。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上述9名职工分别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劳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均以劳务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9份调解书均生效后,执行环节债权尚未实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2023年3月20日,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9人的职工工资确认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为职工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9名职工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是先仲裁后诉讼原则,即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才能进入诉讼”为由,准许原告撤诉;2023年8月22日,9名职工向二连浩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是生效法律文书为由,不予受理该仲裁申请;案件陷入僵局,9名职工又向二连浩特市委政法委递交信访材料,2023年9月11日政法委将该案移送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且劳动报酬有区别于普通债权,法律应当优先予以保障,在破产案件中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应当优先受偿。2023年11月1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办理该起破产案件过程中,切实依法履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有效监督和指导,应当依法确认9名劳动者的债权为职工债权,充分保障破产案件中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法院采纳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意见后,重新受理了9名职工诉讼申请,并于2024年3月份作出判决,确认该公司拖欠9名职工工资为工资债权,在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时,按照职工债权顺序清偿。至此9人被拖欠的100余万元劳动报酬终于有了着落。

劳动者在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企业的财务状况陷入危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报酬是维持其家庭生活开销的重要经济支柱,当其劳动报酬得不到破产企业有效清偿时,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劳动债权的保障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弘扬公平正义理念、保持良好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履职的能动性,找准找实民生司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加强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劳动债权,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履职办案中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生动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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